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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也就是小半个月前,美国密苏里州的陪审团裁定,美国强生公司应向22名女原告支付46.9亿美元的赔偿金,因为这22名女原告认为他们所患癌症,可能与使用了强生的爽生粉有关。

爽身粉含有的滑石粉是一种土壤中提取的天然矿物质,其本身并非确定的致癌物,所以可以销售,但是爽生粉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和已经确定的致癌物“石棉”交叉感染,后来也确实从几瓶爽生粉中抽样出了少量“石棉”的成分——当然具体是不是因为爽生粉致癌,这谁也不知道,但强生的爽生粉让他们的客户暴露在罹患癌症的风险中,虽然抽样有问题的爽生粉概率不大,其中石棉的成分也非常少,但确实已经违法,这也是强生被告上法庭的原因

可以看到虽然很多人说美国的监管体系好,但其实一样会有这样的疏忽,但不同的是,他们的企业一旦出了问题,赔偿都是数亿乃至数十亿美金计。(还有当时联合航空打人的事情,也赔了上亿美金。)

再大的公司,也经不起这样赔。

这也算是一种事后补偿。

2017年11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到报告,在抽检中发现长生生物一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接种后可能会影响接种儿童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免疫效果。

这时25万支疫苗已经全部销往山东,打入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8个月过去,吉林有关部门行动迅速,没收了库存的186支疫苗,对长生生物罚款300多万。

186支,长生生物的库存真多啊。300万,处罚力度真大呀。

于是很快有了第二次造假。

要知道长生生物这几天因为负面新闻缠身,股价一路下跌,但市值一样超过100亿元,而当时他们可是一家市值破百亿的上市集团,300万元罚款对他们来说,大概等于罚一个万元户三块钱。

生物医疗行业和文化产业不一样,文化产业即使审查不力,危害怎么说都相对小一点,而生物医疗行业,无论是药还是疫苗,都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本来就应该有一个更高标准的监管体系。

一次检查查不出来不要紧,还可以有二次抽查,但是如果处罚力度太轻,那抽查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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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海现在也可以打HPV疫苗了,看新闻说九价HPV疫苗也快登陆大陆了(可能有的地区已经可以打了?),但身边人还是更多选择去香港打疫苗。

一方面是可以顺便吃吃粤菜玩一玩,另一方面也是更放心香港的医疗环境。

昨天兽爷《疫苗之王》刷屏之后,康泰生物董秘苗向急忙回复说:

他认为,文章通篇并未说疫苗到底现状如何,纯属影射,将没有问题的公司和问题公司放在一起,“影响了疫苗接种也是影响了国家安全。

苗向称:“实质上去年我们进口疫苗出的问题也很多,反而康泰是国产疫苗的一面旗帜,康泰这么多年,没有出现过疫苗安全质量事故。”

谈及长生生物事件,苗向说:“任何一个班级总有一些调皮捣蛋的,再严厉的管理措施有会有一些落后分子,不可能某个行业的一个公司有问题,整个行业都有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大部分都是成绩,长生这个事件它是一个个别事件,我觉得是不能和其它公司有任何联想的,影射或者说整个国产疫苗有问题,我觉得这有非常大的问题,我国曾经出现过,因为对疫苗事件的渲染,居民不接种导致居民发病率上升,受害的还是公众,利用公众对专业知识不太清楚,故意写一些耸人标题,蹭热点骗点击。”

我倒不觉得那文章是影射,那文章把人名字都写出来,一五一十的说三位大股东曾经做过的事情,怎么能算影射呢,应该算实名写传记才对。

我也同意不能因为某个行业的一个公司有问题,所以把整个行业都一竿子打死,该种的疫苗还是应该种,我当然相信绝大部分疫苗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最近的事情,是在一个行业里集中性的,一下子发现了许多以前没有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其中还有许多遮遮掩掩,讲不清楚的事情,可能说明这个行业运转的系统是有问题的。

经济学把人定义为“理性的”,也就是人永远会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那么其实我们一切行为,都是一种概率的博弈。

比如说如果违法能赚3000万,被抓到的概率是20%,被抓到了要损失3个亿,那大部分企业会选择不违法,因为违法的数学期望是负的。

但如果违法能赚3000万,被抓到的概率还是20%,并且可以通过一些运作将它降低到无限接近于0,并且被抓到了只会罚款300万,那很多企业就会选择铤而走险了。

而后一种情况,就是系统出现问题了,出现问题的系统并不防止犯罪,反而鼓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唯一可以仰仗的只有制造者的良心。

但理性的人一般不相信制造者的良心,因为他们知道在利益的驱使下,人多数时候是没有良心的。

那怎么办?

很简单,去找一个没有问题的系统呗。

(事实上,中国的市场监管体系,都存在大量问题需要梳理。不仅是药品食品监管,资本市场的监管同样如此。什么时候我们的监管能建立起独立、公开、透明、从严、从重的监管体系,市场主体的行为才真正有可能规范。

此外,过度批判商业行为,是没有意义的。不能指望“以德治商”,商人逐利是天性,也是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但商人怎么赚钱,必须要有监管体系来规范。商业的问题,说到底,是规则的问题,进而是规则制定者、维护者、和执行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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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事也刷屏过,我还以为大部分人都知道了,但最近和朋友聊天,才发现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些事。

去年10月18日,权威科学杂志《Science》子期刊《科学转化医学》中刊登了一篇论文,叫“The Dark Side of an Herbal Medicine(草药的黑暗面)”

文章中表示中草药并非无毒无害,除了一些小的致病物质以外,事实上有超过65种常用中药,含有一类致癌物质“马兜铃酸”(即最强的致癌物质):

文章的作者们来自新加坡,他们通过大量例子(1400多肝癌标本)揭示了亚洲地区肝癌和传统中草药之间的关系。

分析发现,亚洲人群的肝癌和马兜铃酸导致的基因突变具有高度相关性,其中大陆地区和台湾最高。

台湾的98个肝癌病例样本中,78%具有马兜铃酸诱发的基因突变特征。

中国大陆的89个肝癌样本中,47%具有马兜铃酸诱发的基因突变特征。

黑色是没服用含马兜铃酸的人群;红色是服用过含马兜铃酸的人群:

可以看出北美、日本服用过马兜铃酸的人群比例很小,而台湾和大陆很多。

由于中国没有完全的禁令,只有一些特定的植物被监管。研究者建议大家避开含有马兜铃酸及其衍生物的中药。

中国有句古话:“是药三分毒”。然而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草药不仅仅是三分毒了。

根据他们的研究结果,大部分马兜铃科的中草药都含有叫做马兜铃酸的化学物质。

而马兜铃酸不论剂量大小,都能对肾脏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引发(肝部)癌症。

马兜铃酸致癌的机制:代谢产物的一部分被还原为马兜铃内酰胺,进入肾小管上皮细胞、蓄积于细胞质内发挥毒性作用;另一部分可以跟人类的DNA形成加合物,使RAS基因和p53基因发生突变。

专家表示,这种诱变剂导致的DNA损伤是没有所谓安全门槛的。

“拼的是概率,你摄入的越多,肝癌爆发的可能性就越高。” 而且,“病人摄入马兜铃酸草药20年后,活检仍能找到马兜铃酸的代谢产物。”

马兜铃酸致癌,这并不是什么新结论。

事实上,马兜铃酸是超过烟草,紫外线,是最强的致癌物质之一,是2013年就有的定论。

2013年的研究。

?研究者用全外显子组基因测序技术发现,马兜铃酸可以诱导暴露患者体细胞发生非常高的基因突变。具体而言,尿道上皮细胞癌细胞基因突变率达每百万个碱基对 150个突变点,高于紫外线诱发黑色素细胞瘤的111个突变点,更显着高于众所周知的吸烟诱发肺癌的8个突变点。该研究还发现,马兜铃酸诱发的基因突变还 与部分肝癌的发生相关。也就是说,马兜铃酸是一种高强度致癌物质,正如研究者所言:马兜铃酸是现今已知最强的致癌物质。

早在1991年,马兜铃酸会对肾脏造成损害就已经是共识,2000年的时候,WHO就有作出过关于马兜铃酸致癌的警告。随即比利时,英,法,美,日都禁止了马兜铃酸的使用。

2004年,香港也完全禁止了含马兜铃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而在2017年,上述论文发表后,有关部门的回应是:

直到现在,中国植物志网站还依然坚称:

联系到很多父母辈依然坚信吃中药没有副作用或者副作用小,有些中药干脆不标明副作用,甚至2017年我国新出台的,号称带有保护性质《中医药法》三十条规定: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真是非常魔幻了。

专家解释说这是用法律,保护本土医药学发展,我实在想不通的是,医学这种治病救人的学说,为何还需要立法保护,难道不是谁有效谁副作用小,谁便宜就应该用谁的方法吗?

当然,今天不是说中药的,我只是用这件事解释一下什么叫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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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不能说太细,也懒得说太细。

看看我原来的标题大概也知道我想说的是什么了:

《企业还没查处,写文章的媒体先没了》

之前有个段子,说如果让我国管文化传媒的,来管食品药监,那老百姓可能就放心多了。

虽然是个段子,但每个段子都有自己的土壤吧。

原文转自:为你写一个故事
作者:雷斯林
网站编辑: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