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湖南长沙天创环保公司因不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事故,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接排入当地的河流,尽管时间只有1.5小时,但已经造成严重污染。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起污染事故出现后未对污染物及时处理,沉淀在河底的污泥在一定条件下活动起来,又产生大量污水。为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家公司作出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和当地环保机构疏于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当地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拘留和记过、诫勉谈话处理。
一家企业产生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事情至此似乎已经画上了句号。但是,一家远在北京的民间环保组织却认为,天创公司光是交罚单还不够,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为此,这家名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环保组织对天创公司提起了公益诉讼,向其索赔5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近日,此案已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在当地已经对这起污染案作出处理后,长沙市中院能够受理一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源头爱好者”远在北京,按理说,它并非这起污染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于本地企业造成的污染事故,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理上常常会“手下留情”,导致责任者逃过惩处或只接受轻微惩处。在长沙的这起事故中,天创公司由于未对第一次污染及时处理,造成了二次污染,而第一次污染之所以未及时处理,与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对污染事故反应迟钝有一定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地环保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理。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使责任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政府的行政监管也是有效的监督。
对于这起公益诉讼,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这起案例对企业和民众来说,已是一堂生动的环保教育课。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是我国的重要目标,以前那种为了经济增长而无视生态健康的野蛮做法,已经失去了市场。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仍有一些企业“顶风作案”,而一些政府为了经济数据,有时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以环境为代价进行生产,经济效益看上去是保住了,却无法得到高质量的增长,最后反而需要社会投入更多成本治理污染。
由与污染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起公益诉讼,对污染企业有着强大的威慑作用。公益诉讼的发起者,行使的是一份社会责任,理应得到支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企业推上被告席。在长沙的这起公益诉讼案中,远在北京的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这也体现了政府行政观念的进步。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当企业或个人对公共环境利益构成损害时,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的行政机构,也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环保组织,以具体的案例唤醒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原文转自丨中青评论
图片来自丨中青评论
网站编辑丨李雅颂
文章来源: 中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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